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从制度和治理主体两方面进行伦理考量。
一、关注“善”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制度伦理研究涉及“什么是善的制度,、“一个善的制度应当是怎样的, ,“何以可能,,“有何伦理价值”等问题,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指向的是制度的伦理属性,它是要从伦理学维度关注制度,对制度进行价值分析,是关于制度的“善”或“好”的问题,主张应当实行一种“善”或“好”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正义、合乎人性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旨在改革制度、完善制度建设,面对新一轮的制度建设,更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制度的“善”进行考察,从而为国家的良好治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制度伦理学关于“什么是善的制度”的评判标准问题上,有两派观点即目的论与权利论,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契约论则分别是其典型代表。功利主义注重制度的效率方面,并以此作为“善”的制度的基本判断依据。在功利主义看来,一个“善”的制度应当是有效率、应当能够给社会全体成员带来最大福利的制度;自由主义契约论注重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以平等的自由权利作为“善”的制度的基本判断依据。对于自由主义契约论而言,一个“善”的制度应当是能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功利主义体现的是制度的外在价值,自由主义契约论体现的是制度的内在价值,它们各持一端,因此在制度的善恶评价上,难免顾此失彼,存在缺陷。但是它们还是为探索“善”的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思考,从它们的阐述中,不难看见“善”的制度涉及“效率,、‘平等的自由权利”等价值的诉求。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其善的制度应当怎样?首先,从社会主义本质来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要求“善的制度”必须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的统一。其次,从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来看,它要求“善的制度”必须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本,体现人们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再次,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来看,它要求“善的制度”必须体现国家治理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要求。根据以上要求深入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国家,“善”的制度应当既要考虑“效率”的需要,又要关注“平等的自由权利”的需要。具体来说,在效率方面:它能否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在“平等的自由权利”方面:它能否以制度的强制力保障公民的政治思想自由、人格尊严、人身生命健康与安全等权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这种“善”的制度在实践中如何建设呢?最关键的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三世界国家在谋求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或选择“苏联模式”或选择“华盛顿共识”,但大多以失败告终,结果是未能建立起“善”的制度,导致政治失序,经济落后,社会动荡、民生艰难。对于第三世界国家而言,究竟能不能找到一条适合本国发展的道路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遵循唯物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有机统一,既走出了“苏联模式”的老路,又避开了“西化论,、‘华盛顿共识”的影响,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正因为没有拄着别人的拐棍,坚持独立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我们才能始终站稳脚跟,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道路,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道路决定制度,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巨大贡献,体现了制度的“善”。习总书记在谈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往什么方向走”这一根本问题时,强调“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绝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中国走向繁荣、富强、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因此只有坚持走这条道路,紧紧围绕这条道路制定善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才能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
制度体系一般是由基本制度和非基本制度构成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善”的制度的建设,还需要深入制度体系内部来把握。基本制度是关于社会基本结构与背景正义的制度,非基本制度则是直接应用于日常生活交往的制度;基本制度决定非基本制度的内容,非基本制度反映基本制度的价值精神。根据以上两者关系进一步分析可知,基本制度的“善”决定非基本制度的价值取向,基本制度的“善”需要通过非基本制度来体现。在我国,基本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两方面的基本制度,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格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制度保障,它们体现了制度的“善”的价值属性。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注意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必须坚持基本制度的“善”,改革那些不能充分反映“基本制度的‘善”,的非基本制度如旧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使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其次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善”’的前提下,还要充分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利于我们制度建设的科学方法、宝贵经验,而不是盲目的照搬套用。通过以上努力,最终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二、重视治理主体的道德素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如何发挥人的作用来治理国家,在中国传统社会,德治是一种主要的治国方略,它维系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儒家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主张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实行“仁政”,倡导“王道”,建立“圣君当政、贤人得用、民众幸福、德教昌明”的政治管理模式。中国古代德治思想非常丰富,涉及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尤其是它对社会管理者或统治者提出了要求,要求他们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觉悟“以德配天’、“敬德保民”,要求他们不断以德治身“修身、齐家”,成为社会的表率,最终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目标。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董平认为,德治充分强调了对于统治者本身的本质要求,因此它蕴含着现代政治在现实性上趋于合理化的基本前提。可以说,对于现代国家治理而言,强调治理者的道德素质仍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践的经验告诉人们,无论什么样的制度,都是要靠人来执行,才能产生效力。愈是完备的制度,愈要靠高素质的人来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好的执行者,也不能起到好制度的实际作用。在历史上,同一个朝代,同样的制度,有的人执政国家就安定,有的人执政国家则混乱。再如,在法治领域,对执法人员来讲,如果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差,一心想着挖国家的墙角、钻法律的空子,想着损人利己,那么,他就不可能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就等于无法,甚至法律会变成少数人谋取一己私利、欺压民众的工具。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以上情况说明,制度建立之后,国家治理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治理者,高素质的治理者的造就又离不开道德素质的要求。现代国家治理要求治理主体从政府的“一元主体”向政府、市场主体、公民个体的“多元主体”转变,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需要重视这三个主体的道德素质。 首先要重视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官德决定官风,官风影响民风,官风正,民风淳。官员既要具备普通社会道德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勤于政事、激浊扬清、办事公道、救危助困等,又应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养成官德,也就是权力道德,如清正廉洁、诚实无私、遵纪守法等。政府官员手上握着大量的行政资源,如果他们道德低下,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行动,为政不勤,为政不廉,也就缺乏先进性,又从何谈起提高执政能力。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人民群众做出道德榜样;不仅要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政,而且要以德管理国家事务、以德行政,更要以德正身,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亲情关、美色关,在违法违纪面前“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去年以来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通过活动,党的威信提高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得到加强,群众对此普遍感到满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全面肯定了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最后强调指出: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因此,对政府官员来说,必须巩固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牢记并J洛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其次,要重视公民的道德素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国家的治理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力量的源泉。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当全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普遍较高,才能彻底消灭人们的不良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全体社会成员才能自觉地遵守、履行法律和制度,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当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界限混淆,各种社会不良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要求没有成为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自觉意识。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宣传学习先进典型,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人们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不断提高人们道德水平、提升人们道德境界,形成根基雄厚的崇德向善的人民力量。在道德教育中,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可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例如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继续做好道德楷模、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的评选和宣传,形成群星灿烂与七星共明的先进群体结构,产生覆盖全面、远近皆宜的示范效应,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最后,要重视企业的道德素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主要表现为一系列企业。企业与社会具有一种共生关系,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有赖于企业的盈利与责任心,企业的长存有赖于社会的安宁与幸福,两者必须“共同繁荣”。事实上,企业的经营涉及很多群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由内到外涉及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社区、政府等的利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涉及的是利益关系,它是伦理学关注的基本问题,经济伦理学认为,企业不仅仅是“经济人”,而且还应当是“道德人”,要对其进行伦理“善、恶”的评价,强调其道德的要求。如果企业不讲道德,企业行为失范,必然引发出大的社会问题,如雾霆问题、水质问题、食品问题等严重困扰中国老百姓的幸福感,特别是食品问题、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己经上升到生死存亡的高度,己经上升到执政能力的高度,己经上升到人民满意不满意的高度。因此,在市场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之外,还需要推进企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完善企业道德行为规范(如企业一般道德规范、行业道德规范、企业自身道德行为守则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如企业道德红黑榜公示),营造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氛围。通过以上努力,促使企业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加强道德自律和道德约束,自觉遵守法律和制度,从而保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健康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离不开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善或好的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管理人员与全体公民对于这一制度体系的普遍遵行,因此人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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