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转变,以及金融业与信息业的深度融合,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和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也为供应链成员中的供应商与零售商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据报道,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融资占比逐年提升,这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有所缓解。
在基于回购契约的供应链融资方面,易雪辉等发现银行的期望利润、存货质押率与供应商的担保程度成正相关,贷款利率与担保程度无关。钟远光等发现借助供应链核心制造商提供的商业信用融资优于金融机构等提供的外部融资。
在供应链协调方面,使用回购契约是实现供应链协调的一种重要手段。徐最、朱道立研究了通过限制回购产品的数量来协调供应链。张义刚、唐小研究了资金收益对回购契约的影响。
在保兑仓融资方面,白少布、刘洪说明企业可以通过保兑融资业务获取收益。林强、李苗分别构建了银行直接贷款时和保兑仓模式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对比发现后者的最优订购量和供应链总利润均大于前者。
以上研究都很少考虑上下游的决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因此,本文针对一个供应商、零售商和商业银行组成的供应链金融系统,通过构建基于保兑仓融资模式的供应链金融决策模型,讨论了供应商的回购策略能否使供应链三方成员都达到协调,并计算了供应链回购协调下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和商业银行的最优融资利率。
2问题描述
虑一个供应商、一个中小企业(零售商)和商业银行构成的供应链金融系统,该供应链面临具有报童模型特征的市场需求。在回购契约下,供应链金融系统的决策顺序为:供应商、零售商和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假设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供应商、零售商及商业银行均是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的,他们根据各自期望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
3结论
本文在供应商、零售商和商业银行组成的供应链金融系统中,讨论了保兑仓融资模式下,供应商的回购策略对供应链金融系统的协调作用。证明了供应链企业可以利用保兑仓融资这一新兴的服务模式,并尝试结合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实现整体供应链金融的协调。但本文没有着重考虑供应商和零售商合谋骗贷所导致的商业银行风险。如何在考虑此类风险条件下实现供应链金融三方协调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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