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企业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主要信息,直接关乎投资决策。由于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了代理问题。因此,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减轻代理成本。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吕伟和林昭呈,200),能够降低投资者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导致的恶性财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破坏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企业价值与形象,而且使得市场参与者损害巨大,审计师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对维护市场环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负有重大责任和义务。近年来的郑百文、银广夏等众多事件不仅表明能否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直接关乎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以及生存和发展,而且让人们质疑审计师的能力。那么,审计师真的发现不了企业的违规行为吗?
审计师有动机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公司发生违规行为被查处,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加大企业法律风险,给投资者造成重大伤害。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是监管当局监测上市公司的重要指标(陆正飞和童盼,2003),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揭示企业的违规行为,并发表了不正确的审计意见导致了报表使用者的经济损失,事务所以及审计师遭遇诉讼风险并进而导致损失的概率越高(冯延超和梁莱欲,2010),同时也会而临着监管部门的惩罚。因此,审计师为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带来的法律责任及名誉、职业受损,有动机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揭示企业违规行为。但是,审计师有能力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吗?
根据审计风险理论,审计风险由公司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其中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为不可控风险,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评估。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必须建立在对商业流程的风险以及公司风险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Knechel 2007),审计师在审计前必然要详细评估企业风险,进而出具审计意见。现有的文献大都支持了审计师能识别企业与违规相关风险。如吕伟和林昭呈( 2007)发现当外部监管较弱时,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关联方购销金额越高,注册会计师出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出审计师关注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规模越大,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就越大,那么审计师就可能发现企业的违规担保行为。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使结论更精确,本文做了以下稳健性检验:(1>由于ST样本可能对结果产生噪音,在剔除了ST样本后,结论没有发生较大变化;(2)企业违规被发现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平均在2.45年以后,企业违规行为才被发现,甚至长达13年,因此本文删除了最近3到4年的样本,结果并未发生改变;(3)企业违规被发现了我们才知道其违规,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在较长的时间内,企业违规会暴露出来,但存在企业违规没被发现的可能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借鉴赵璨(2013的研究计算了超额在职消费以衡量隐性腐败,结果基本一致;(4}使用了logistic回归方法,结果一样。
三、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师有能力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然而仍然有诸如南纺股份等案例时有发生,其原因可能是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另一方而,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的惩戒方法主要还是以警告、罚款等方式为主,惩戒程度较轻(刘亚莉等,2006),达不到监管效果。但我们不能忽视其他的经济原因,如:审计意见购买、政治关联等。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应该强化审计师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的职能,如审计署将国企审计融入反腐,并加强对审计失败的惩罚力度,进而完善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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