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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改革试点考试符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
经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2017年3月开始,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与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联合开展了第4期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教学与考试环节。经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初步审核,以下605名同学符合申请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学生名单:请见附件。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22日;
(二)申报材料:1寸蓝底照片2张;电子照片(144*192,<10KB;“工种名+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三)鉴定费:260元(收费标准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6号)文件);
(四)申报地点: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法商大楼1楼122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7-81291517,彭老师。
特此通知。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改革试点考核符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学生名单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