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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成人本科申报学士学位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02-25  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一、学士学位申报对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自考、 函授、 脱产、 业余 、夜大 、网络、 其它)申请学士学位者原则上应为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不予办理。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30日   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下半年10月。 
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时间:下半年12月30日 申请学士学位时间:第二年上半年5月。
1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应达80分以上且一次性通过。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长线考生、高中起点本科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和专科起点本科全日制助学班(独立本科段)学生所考三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总分210),且每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二、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条件
通过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须考其它外国语)成绩合格。 
使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申报学位者,要求2006年6月以后在湖北大学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总分达到425分,并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留档核查。
三、诚信考试,无考试舞弊记录者(学习期间无考试违纪舞弊记录和记过处分)。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申报学士学位。
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成人学士学位的程序:
1本人申报。
2组织推荐。
3学校审核并报省学位办初审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
5经省学位办最后审核、批准。
6最终评定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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