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开始正式实施,关乎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工资减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原文: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看完文件,疑问来了,如果我是接受了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那么该如何扣除?是否会加倍呢?答案是否定的,每月只能够定额扣除400元,且同一学历下扣除的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所以如果我们接受继续教育但是未在2年之内未毕业,该项福利并不会持续进行。
了解了这些之后,个税到底是如何扣除的呢?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薪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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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