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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函授生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8-01-24
作者:Admin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如上厕所、到存物处存放书包、衣物等。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答题必备文具(钢笔,圆珠笔等)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计算器等。
三、考生凭学生证进考场,入场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四、考生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不许入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篮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否则成绩无效;字迹要求工整、清楚。
六、考生除在试卷装订线以内填写姓名和学生证号等项目外,不准在卷面作其它任何标志,否则试卷成绩无效。
七、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不涉及试题内容的(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禁止询问。
八、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等。
十、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和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当即研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考生所在单位。